close

  如果不快樂,自然讓你走,那些自尊啦捨不得啦不甘心啦──都是我自己的事。
  讓你走,請你走,不要頻頻回頭,更不要跟我說:
  「你這麼乾脆放手,是不是根本沒有愛過我?」白痴喔。
  決定分開的那個瞬間,同時也捨棄了對一切追根究底的權利。
  沒有意義除外,事實上人事已非,真相也殞滅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辣個媽媽Di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