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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生大多的事情,都是可為、可不為,無論是理性的思維或者感性的起伏,人都有選擇的權利。乍看下,這樣的想法跟所謂的「順性而為」有些衝突,但憑著衝動做事就有其不可預期性的發展,後果是正面還是負面?除了看運氣,有時候也是要看個人的天賦的。而根據我多年來對自己的觀察,我得到不能太衝動的暫論,絕對可以多方面思考,但必須想的深遠一點,然後必須迅速做決定,不能擱置太久,太久我就乏了,最後變成爛坑。

  關於愛情的處理方式,我收斂了許多。尤其是針對「凡事皆可文」的偏好,在尊重對方權益的前提下(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掏出隱私來給別人看),我改掉了紀錄情緒的習慣,只是「抱怨」這個習慣還沒改盡,那些負面的、澎湃的怒氣(?),我不在部落格書寫,卻改到噗浪去發洩了

  這樣真的很不好。

  就算對方沒有看到,我還是感到羞愧難當。處理不好我對你的情緒,是我個人的問題,為什麼要讓朋友來分析你,或者把你當成八卦來看呢?我自己曾經非常痛恨變成他人茶餘飯後的話題,關於那些愛啊恨啊惆悵啊牽扯出的人際關係,有時候比原始的事件更令人感到無力。

  而其實愛情可以很簡單的。也不過是一個喜歡、另一個不愛,沒有那麼難,更直接的說清楚就是了。
  不需要暴怒,不需要不耐,只需要以更柔軟的態度,去面對我必須做的事情。

  我很抱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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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(喔天哪我超愛自己拍的這盞燈的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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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辣個媽媽Di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